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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07月24日 19:29:19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访问量:13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的修订、审定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3年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为:数学、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地理、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的教材(目录见附件1)。

  2012年和2013年秋季上述学科的起始年级应使用修订后的教材。2014年秋季上述学科的所有年级全部使用修订后的教材。

  2. 除第1条所提学科和年级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学科和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中公布的教材。相关信息可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机构设置栏基础教育二司目录下的教材管理查询。

  3. 鉴于2013年用于教材选用时间不足,为保证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2013年秋季学期各地仍沿用2012年使用的教材版本。如所使用教材的后续册次未获审定通过,应重新选用经审定通过的教材版本。其他情况不得更换教材版本。

  4.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9月底前将2013年秋季本省(区、市)使用修订后教材的情况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电子平台报送(网址:****,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详见附件2);将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学科和年级以及高中阶段教学用书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中:jiaocai****@moe.**** (填报表格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电子平台下载)。

附件

  1.2013年审定通过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学用书目录.xls

  2.各省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电子平台用户名及密码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5月6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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