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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规定条件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截止2014年底,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70.6万人,此次调整人均提高10%,全年需增加支出48.96亿元,中央可补助16.83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