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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

2014年12月13日 23:16:29 来源:财政部网站 访问量:332 作者:李平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今年内连续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遏制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和推动绿色发展。这次政策调整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兼顾了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承受能力。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继续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xls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xls

责任编辑: 李平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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