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十个严禁”作风纪律规定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大闸蟹券、月饼和名贵特产等;
2、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在高档小区和企业食堂接受“一桌餐”宴请;
6、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9、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片,摆放、品尝、收送扶贫产品等;
10、严禁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省国资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刹住违规吃喝风负面清单(十不准)
1、不准省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之间违规吃请、请吃;
2、不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与省国资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之间违规吃请、请吃;
3、不准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内部之间相互用公款违规吃请、请吃;
4、不准在企业内部食堂、所属招待所、酒店用公款违规吃请、请吃;
5、不准借开会、考察、检查、团拜、培训、调研、加班等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
6、不准省国资委工作人员在私人宴请中由企业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准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高档菜肴和香烟;
8、不准接受、提供“一桌餐"宴请;
9、不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0、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或有损形象的宴请。
来源: 潞安集团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