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监管 > 关于公布我省列入或调出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省列入或调出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

2017年12月22日 09:42:06 来源: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访问量:192
关于公布我省列入或调出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精神,经企业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我省列入或调出低价药品清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二、本通知所列入或调出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仅指标注的生产企业执行,未标注的生产企业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1中所列药品,为符合国家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且由企业自愿申请列入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是我省《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199号)的补充,执行国家低价药有关政策;附件2中所列药品,为企业自愿申请调出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不再执行国家低价药有关政策。

  三、列入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在同一通用名下,凡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价格主管部门过去针对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价格的药品,不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不列入低价药品管理且不执行低价药有关政策。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工作,对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要重点监测。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管;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列入低价药品清单药品和调出低价药品清单药品

编辑:王应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

联系地址:静乐县杜家村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