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育局文件
忻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我市自2010年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来,在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的共同努力,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运行平稳,考纪考风良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信度。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执行关于考点、考场设置的规定。所有设考点的学校要按照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要求参照高考考场的设置标准,建成标准化的考场。
二、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市教育局除向每县(市、区)派出固定的巡视人员外,还要派出流动巡视组赴各考点随时督查各项考试工作的落实情况,县(市、区)教育局要向每个考点派出巡视人员。
三、试题(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保管、运送。按照高考试题(卷)的保密标准执行。各科考试结束后,试卷在密封签字后送县(市、区)教育局保密室保管,不得在考点过夜。
四、只有一所普通高中学校的县要选调除高三年级以外的教师承担监考任务。有两所以上普通高中学校的县(市、区)要以校为单位交叉监考。确保每个考场有两名外校(或外县)教师进行监考,外派的监考教师必须由本校校级领导带队,交通费由本校承担,其它费用由所设考点学校承担。
五、各高中学校校长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各项考试工作负全责。确保试题(卷)安全保密,考纪考风良好。如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出现重大问题,要追究校长的责任外,从明年起取消高中学业水平考点设置。
六、所有高中学校要组织学生赴考前认真学习《考生违纪作弊情节及处理办法》、《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等有关规定,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生和监考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违反规定携带非考试用品入场,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并作为诚信记录内容记入考生档案。
忻州市教育局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