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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总拿“多头管理”推卸责任

2014年12月15日 08:51:21 来源:新华社 访问量:166 作者:杜宇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 杜宇)由于多种原因,城市地下管线多头管理现象突出,出了事故,总拿多头管理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并不鲜见。因此,破解“多头管理”难题,构建规范、可操作的问责追究制度迫在眉睫。

不可否认,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多头管理的现象严重,由此带来规划建设不同步、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出了事故,多部门“喊冤”的例子很多。

以郑州市西三环路今年5月建成通车,半年多来接连塌方15次为例,建设单位说,只负责路面质量监管;而路面下边问题涉及自来水、热力、污水处理等多个部门:自来水公司认为自来水管道很安全;供热单位说自己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的。地上地下,多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结果导致问责大打折扣,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

事实上,多头管理并不意味着每个行业部门没有自己的行业标准。如果都能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信地下管线的问题一定能化解不少。

当然,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构建规范、可操作的问责追究制度,依法明晰责任,合理界定权力,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与之配套的科学考核评价标准,让职能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对因责任意识淡薄、失职渎职、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重大财产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进行问责追究。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出了事故总拿“多头管理”来推卸责任的现象,维护好公共利益。(记者 杜宇)

责任编辑: 戚轩瑜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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