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播报 > 《江西省公路条例》实施

《江西省公路条例》实施

2015年12月01日 17:00:17 来源:江西日报 访问量:197 作者:魏星

《江西省公路条例》12月1日在全省正式实施。11月30日,宣传贯彻《江西省公路条例》电视电话会召开。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江西副省长李贻煌出席会议。

该《条例》是江西省公路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全面构建了公路工作的各项法律制度。针对乡村公路建管养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养护和管理。在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方面,《条例》明确,除财政拨款外,公路建设资金还可以通过贷款、接受赠款捐款、组织或个人投资以及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条例》对公路养护管理主体和方式也进一步明确,公路养护应当推行养护管理和养护作业分离,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承担公路养护作业,实行合同管理。此外,《条例》还对公路治超作出规定,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建设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信息平台,完善监控网络。(记者 魏星)


编辑:王应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

联系地址:静乐县杜家村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