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
通 知
晋教基函【2014】9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学生和家长,规范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学籍管理问题,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下称《通知》)。现根据《通知》要求,就建立完善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协调处理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如涉及两所学校,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不同省份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业务主管部门承办具体工作。处理层级有争议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二、核实分办。处理责任单位对应该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下发核查单(附件1)核实情况,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核查单。应由下级处理的,逐级转由相应层级处理。如是来电,可直接向来电人提供下级处理问题热线电话号码。应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向来电人说明情况。
三、办理落实。处理责任单位在核实情况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并以督办单(附件2)形式逐级下发至具体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在收到督办单之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要求办结,并填写办理情况将督办单及时逐级反馈至处理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在确认处理结果之后,应及时告知情况投诉人。
四、畅通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受理群众投诉的渠道,明确投诉电话和邮箱,主动向社会公开。以学籍管理员为依托,安排人员负责受理投诉、督办解决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请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人员信息(附件3)于1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sxzx****@163.com),形成内部工作协调市级人员名单后,发各市使用。同时,报送本市对外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我厅汇总后向全省公开。各市可参照公布县级和学校电话。
五、强化保障。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无一问题是小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增强敏感性,根据《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通过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妥善处理每一个个案,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核办相关业务,避免在办业务积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各市教育局收此通知后负责转发至所属各县(市、区),直至所有中小学校。本文附件可在“山西教育”网“基教处”栏内下载。
附件:
1.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核查单
2.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督办单
3.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人员信息表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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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教基函【2014】98号附件表格下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