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九项措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
**** 2012-7-13 |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当前中小学招生的重要时段,晋中市教育局特别出台了九项措施,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一是坚决查处义务教育招生编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不准校长擅自组织招生,不准学校私自接收学生插班借读,不准擅自对班级和任课教师进行调换,不准在接收学生过程中收取择校费、借读费、捐助费等;二是坚决查处普通高中招生编班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限招生时间、限招生范围、限招生班数“六限”政策和“十条禁令”;三是坚决查处高考补习机构违规办学的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补习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四是坚决查处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通过收取公寓品、校服、教辅材料等服务性代收项目牟取利益,不得通过接收择校生、借读生或通过变相成立联合培训班、兴趣班、提高班等收取费用,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收取集资费、捐助费;五是坚决查处违规使用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行为,严格遵守“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和牟取利益;六是坚决查处学校乱办班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在校学生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辅导班、预科班、兴趣班、提高班,严禁学校为社会有偿补课班提供场所,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班和有偿补课;七是坚决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任学生辍学的行为,对学校义务教育巩固率低于规定要求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依法追究责任;八是坚决查处不能开全开足课程的行为;九是坚决查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晋中市教育局做出的这九项规定,有力地促进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化,有助于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