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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社会保障卡跨行取现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02月02日 10:06:54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访问量:313

关于免收社会保障卡跨行取现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4﹞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发卡银行:
    为了加快全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应用工作步伐,方便参保人员跨行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业务,经商各发卡银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免收社保卡跨行取现手续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社保卡应用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人社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领导组”的作用,把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并定期进行工作调度,指导、督促社保卡应用工作。各市、县要成立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和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协调小组,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牵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机构和发卡银行共同组成。通过召开例会、实地督查等方式,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协调联动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各市社保经办机构、信息中心、发卡银行联系人见附件1)。
二、尽快完成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工作。
    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是社保卡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前提。各市、县发卡银行要制定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积极与经办机构沟通,采取集中激活、上门激活等多种方式,主动为参保人员服务,做好已发放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工作。各级发卡机构要配合发卡银行,积极联系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创造条件推进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工作。
三、完善社保卡服务网点建设。
    各发卡银行要按照《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应用操作规程(试行)》(晋人社厅发[2013]37号)要求布设社保卡服务网点。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132号)要求,服务网点要统一悬挂“社会保障卡服务点”标识,在显要位置悬挂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操作流程版面(版面规格及内容见附件2)。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组织网点验收工作。社保卡服务点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POS机网点选择的合理性,参保人员就近领取养老金的方便程度,与POS机机主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情况;按本通知要求开通跨行取现免收手续费的业务情况;社保卡服务点标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操作流程以及相关制度版面的规范及落实情况;社保卡服务点的运行情况等相关内容。
四、免收社保卡跨行交易手续费。
    从2014年8月1日起,各发卡银行要共享ATM和电话POS机等终端设备,每月为社保卡持卡人员免收前1笔且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省内跨行取现(ATM)手续费。该笔手续费按照“谁发卡,谁付费”的原则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不向持卡人员收取。各发卡银行要尽快对本行跨行交易系统进行调整,确保按时启动。若发卡银行到期未实现免收社保卡跨行取现手续费,对已发生收取持卡人手续费的,发卡银行应在次月内退还所收手续费。
    发卡银行在发卡地域内网点覆盖确有困难的,可通过人民银行的集中代收付系统实现养老金的跨行划转,划转产生的手续费由发卡银行承担。
五、建立POS机网点服务机制。
    电话POS机作为银行服务的延伸,各发卡银行应建立社保卡POS机网点服务和保障机制,明确POS机管理人员服务职责、服务方式以及服务费用,确保POS机服务网点的正常运行。

    附件1: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及发卡银行市级分支机构联系人(略)
    附件2:山西省社会保障卡服务点建设规范(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 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上海浦发银行太原分行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4年7月2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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