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中心校教师教育教学绩效奖励办法
(2015年3月修订)
为调动中心校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学生的多元智能,引领提高广大教师教学教研的积极性,鼓励教师从教乐教,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烈山中心校的在职教师和支教教师。
二、奖励项目及办法
(一)学科教学质量奖励
1、中心校组织的质量检测
按学生数及平均分奖励。(前6名)
单科第一名奖150元,第二名12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名80元,第五名60元,第六名40元。凡30人以上每多5人加0.5分,45人以上加2分为止(必须是进入检测前六名的)缺考为0分。
2、区教育局组织的质量检测
在全区组织的质量检测中,单科前六名的教师嘉奖。
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70元,第三名140元,第四名110元,第五名80元,第六名50元。若无人进入此名次,按照中心校前六名的标准奖励,凡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一律计为0分。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一定的绩效工资。
(二)体育及文艺比赛奖励
1、师生比赛:团体赛中心校前三名,分别为150元,100元,80元奖励辅导教师;个人单项奖励前三名分别为50、40、30元奖励辅导教师。有等级的比照酌情奖励。
2、区级团体赛。按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奖励辅导教师。若有单项学生获奖,一、二、三奖分别奖给辅导教师60元、50元、40元。
3、市级及以上团体比赛,将辅导教师300元、200元、150元,单项奖励辅导教100元、80元、60元。
注:三人以上为团体奖,以下为个人奖,同一次活动只奖一次,就高不就低。
(三)教学比赛(公开课、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等赛课活动)。
1、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奖励
市级:200元,区级120元,中心校级80元。
2、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教学赛、素养大赛、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等)
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区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中心校: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3、教学技能比赛(书法、绘画、普通话、演讲、征文、课件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市级:100元 80元 60元
区级:80元 60元 40元
中心校:60元 50元 30元
(四)教科研成果奖励。
1、凡经中心学校组织报送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得一二三等奖
区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市级、省级、国家级在区级的基础上每个等次逐级加20元,
2、凡经中心学校组织报送的学生征文、作文等比赛获奖。区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奖励辅导老师。市级、省级、国家级在区级的基础上每个等次逐级加10元,
3、在正规教育刊物上(CN、ISN)发表的有分量的论文、教育实验报告等。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
备注:有关关工委、文明委、教育学会等单位主办的活动、论文、征文等获奖,以及下发指定的优秀教师(班主任)、先进个人等等不在此奖励范围,所在学校酌情嘉奖。
4、区级以上教育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等,课题负责人中心校将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开题费、差旅费、奖励等)。(此办法从本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中心校)
烈山中心学校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