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绩效考核 > 烈山中心校教师教育教学绩效奖励办法

烈山中心校教师教育教学绩效奖励办法

2015年04月02日 15:48:56 来源: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洪庄小学 访问量:383 作者:朱成连

烈山中心校教师教育教学绩效奖励办法

20153修订)

  为调动中心校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学生的多元智能,引领提高广大教师教学教研的积极性,鼓励教师从教乐教,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烈山中心校的在职教师和支教教师。

二、奖励项目及办法

(一)学科教学质量奖励

1、中心校组织的质量检测

按学生数及平均分奖励。(前6名)

单科第一名奖150元,第二名12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名80元,第五名60元,第六名40元。凡30人以上每多5人加0.5分,45人以上加2分为止(必须是进入检测前六名的)缺考为0分。

2、区教育局组织的质量检测

在全区组织的质量检测中,单科前六名的教师嘉奖。

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70元,第三名140元,第四名110元,第五名80元,第六名50元。若无人进入此名次,按照中心校前六名的标准奖励,凡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一律计为0分。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一定的绩效工资。

(二)体育及文艺比赛奖励

1、师生比赛:团体赛中心校前三名,分别为150元,100元,80元奖励辅导教师;个人单项奖励前三名分别为504030元奖励辅导教师。有等级的比照酌情奖励。

2、区级团体赛。按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奖励辅导教师。若有单项学生获奖,一、二、三奖分别奖给辅导教师60元、50元、40元。

3、市级及以上团体比赛,将辅导教师300元、200元、150元,单项奖励辅导教100元、80元、60元。

注:三人以上为团体奖,以下为个人奖,同一次活动只奖一次,就高不就低。

(三)教学比赛(公开课、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等赛课活动)。

1、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奖励

  市级:200元,区级120元,中心校级80元。

2、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教学赛、素养大赛、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等)

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区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中心校: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3、教学技能比赛(书法、绘画、普通话、演讲、征文、课件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市级:100元  80元 60

区级:80元  60元 40

中心校:60元  50元  30

(四)教科研成果奖励。

1凡经中心学校组织报送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得一二三等奖

区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市级、省级、国家级在区级的基础上每个等次逐级加20元,

2、凡经中心学校组织报送的学生征文、作文等比赛获奖。区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奖励辅导老师。市级、省级、国家级在区级的基础上每个等次逐级加10元,

3、在正规教育刊物上(CNISN)发表的有分量的论文、教育实验报告等。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

备注:有关关工委、文明委、教育学会等单位主办的活动、论文、征文等获奖,以及下发指定的优秀教师(班主任)、先进个人等等不在此奖励范围,所在学校酌情嘉奖。

4、区级以上教育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等,课题负责人中心校将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开题费、差旅费、奖励等)。(此办法从本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中心校)

    

                                                      烈山中心学校   

                                                                                                      2015310

 

编辑:王应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