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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PSAM卡销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10号)

2017年07月26日 19:20:38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访问量:139

人社厅发〔2015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PSAM卡销售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我部将开展首次备案工作,首次备案有效期到20161231日止,之后每两年备案一次。自201581日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当地采购流程,在已备案厂商范围内组织采购社会保障PSAM卡空白卡。
   
联系人:魏丽丽、李晨星
   
  话:(01084202260(兼传真)、84201260
   
  箱:kc@mohrss.****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
630

附件下载:
·人社厅发[2015]110号 社会保障PSAM卡销售备案管理办法20150629(印发稿).docx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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