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集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就开展及时奖励,提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时效,采取优惠措施,加大激励力度的相关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
- 全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勇于担当奉献、作出显著成绩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要积极开展及时奖励工作,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迎难而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开展及时奖励,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根据实际,认真制定奖励方案,提出拟奖励名单和奖励种类,依据奖励权限作出奖励决定。
- 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及时奖励,提出要加大奖励工作力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时效。
- 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定期奖励的基础上进行重复奖励;
-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进行奖励的,可以同时对该集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突破规定的奖励比例和奖励名额,其中对符合嘉奖条件的一线阻击疫情工作人员,可以不受规定比例和名额限制给予嘉奖;
- 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给予一次性奖金基础上,经所在地区或者单位批准,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 同时,要适当简化及时奖励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时效。对需经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的奖励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网上申报、电子邮件申报等方式,由审批部门线上审批、邮件回复审批,尽快作出奖励决定。
- 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奖励。
- 省、市两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跨层级对下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作出嘉奖、记功奖励决定。
《通知》要求
-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员和先进典型事迹,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第一线中在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迎难而上、挺身而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集体,要及时收集整理事迹材料,总结上报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及时奖励工作,及时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在全省事业单位中树典型,立标杆,大力宣传勇于担当的正面典型,营造主动履职、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来源:山西人社
责任编辑:王建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