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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能没有尊重学生基本权利的常识

2015年10月07日 09:03:13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访问量:151 作者:刘泽溪

 全国大学生评论大赛

学校不能没有尊重学生基本权利的常识 

    据报道,近日华中师范大学新出台规定,“只要发现寝室楼道里面有堆放的垃圾,整层楼都将接受断电处罚”,而此前,武汉科技大学一学院也对挂科学生实施惩罚:挂科者罚跑1000米,对上自习迟到的学生则直接“经济制裁”,罚款5元。这种令人难以理解的“雷人规定”近几年在各大高校似乎很有市场。

  去年10月,中国矿业大学就爆出学生军训期间的雷人内务标准,其中一条是马桶的洁净度,要求:能泡面并自己欣喜地吃下去。去年平安夜,西北大学现代学院禁止学生过平安夜,并派人把守教室门口,严防学生外出。几天前,长沙理工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也打着“为你好”的标语,禁止300多名大一新生“十一”外出。

  规范校园管理是校方的责任与义务,大学生理应配合校方的管理工作。但是,如果一所学校为了规范管理,利用行政手段出台违背道德甚至超出法律底线的规定,惩戒学生时无视学生的正当权利,毫无疑问,这样的管理不仅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且校方存在滥用行政职权的嫌疑,同时还侵犯了学生的正当权益。

  近年来,教育改革注重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旨在充分保障学校教育的创新性,建立民主的管理模式,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但是,从各媒体曝光的高校雷人规定来看,校园去行政化工作进展并不理想。各种雷人、不近人情的规定的出台,反而让人觉得行政权力有扩张之势。

  校方鼓励学生维持公共卫生、认真学习、坚持锻炼,也是为了学生着想,这些目标也应成为在校学生的追求。但是,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在不违反道德、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不管学校或是行政部门如何打着“为学生好”、“为了学生安全”的幌子,都不能掩盖这些规定本身违法的事实。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校方既是学校的管理者,也是为学生服务的。在雷人规定的背后,体现的是“学校有管理学生的权力”的霸气,却没有尊重学生基本权利的常识。

  拉闸断电、禁止假期离校、不让过节,这些无视学生权益的行为,不仅加深了学校与学生的隔阂,更是对大学教育的亵渎。

  (作者刘泽溪,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学生,文章首次入选“锐评”栏目)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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