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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学生屡禁不止,根在常识缺失

2015年03月25日 16:19:23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访问量:279 作者:王瑶

  近日,福建一中学老师将两名学生叫到休息室内进行个别教育,要求两名学生蹲着反思,并光脚架在学生背上;浙江一中学教师被曝打骂学生,甚至让学生下跪,学生联名要求换老师……(3月23日《现代金报》)

  无论社会舆论压力有多大,也无论教育部门出台了多少政策法规,侮辱学生人格、变相体罚学生的报道似乎从未间断过。落实在学校层面上,很多教师都在不经意间“知法犯法”。当教师是以侮辱学生人格乃至暴力手段去推行其教育方式时,学生究竟能从中获取多大的教育价值?

  不管是《教育法》、《教师法》 ,还是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抑或2013年9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可以侮辱学生甚至变相体罚学生。另一方面,社会舆论也紧紧盯住师德师风问题,一旦教师行为不端,瞬间就可能名声扫地。但如此高压之下,为何依然会有教师变相体罚学生?难道除了体罚,就找不到再好的教育方式了么?

  类似情境在中小学中很常见:升旗仪式上,学生们认认真真的站队,反倒是一些教师三五成群的说笑;教师教育学生要讲卫生、讲文明,但不少教师随地吐痰、大说脏话的行为却并不鲜见;要求学生出行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但一些教师却屡屡违反交通规则。在学校这一教育中层生态系统内,甚至在是在班级这一教育底层生态系统内,类似反教育、反常识的做法并不鲜见。有一小部分教师,总是对学校要传达的上级文件嗤之以鼻,甚至报以不屑的表情。但这些政策法规的重要性教师不是不知,高压之下,依然有教师胆敢违反,这便不是政策法规或舆论环境不够严格的原因了,而是教师缺少常识的表现。

  何谓“常识”?常识是指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能成为教师,自然受过良好教育,也具备较好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意识。但常识的缺乏,却如病毒一样感染着学校教育。诸如体罚学生这样的行为法律法规早有规定,但正是因为常识的缺乏,导致一些教师缺少最基本的公德心和敬畏心。在一些中小学,学生一旦犯了错就会受到严惩,尤其是早恋、打架等等所谓的“恶性事件”。而这其实也是一种反常识的教育。中小学首先都是未成年,势必要经历一个犯错——改正的成长经历。不允许学生犯错,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而学生一犯错就严惩,也丝毫没有意识到学生成长是一个过程,这又有违教育规律。

  屡禁不止的体罚行为,归根结底,便在于学校教育中常识教育的缺乏。当整个学校生态系统都没能意识到常识的重要性,不把学生当做一个独立个体去因材施教时,势必会增加学生不良行为发生的几率。而为了更好的约束住学生,教师则又采取更不妥的方式来让学生屈服。这样一来,整个学校系统内便蔓延着一种怪异的教育理念,学生犯错——惩罚——再犯错——加倍惩罚的行为模式便贯穿到学校的整个教育教学中去了。因而,学校教育回归常识,已然迫在眉睫。(王瑶 作者系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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