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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医疗腐败需对症下药

2015年04月30日 22:10:10 来源:人民日报 访问量:189 作者:王子墨

尽管医疗卫生领域的腐败时有曝光,但最新案例依然刺激公众神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一案,令人吃惊,王天朝利用职务之便,10年间受贿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

过亿元的涉案金额,百套住宅与百个车位,可谓饕餮之贪,与“大老虎”相比也毫不逊色。王天朝的贪腐并非个例,2014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件123人,其中院长16人、副院长6人,个别地市甚至出现绝大部分二甲以上公立医院都有相关人员被查处的“塌方式”腐败。

医疗系统的贪腐案件令观者有一种百味杂陈的辛酸:一方面,我国医疗资源紧张,看病难、看病贵已是民生之痛,另一方面医疗系统又不时有贪腐案件爆出,医疗资源被肆意挥霍;一边是医患冲突时有发生,公众与一线医护人员之间的隔阂亟待消除,另一边却是医疗系统内的腐败肆意妄为、缺乏监管,实在让人义愤难平。

然而,对医疗系统贪腐案件的认识,不能陷入情绪化的偏激并给医务人员贴上标签,毕竟大多数医务人员奋战在救死扶伤的一线,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时常忍受着外界的不解与怀疑。医疗系统内的贪腐,除个人自身的原因外,也是制度上存在漏洞所致,是权力缺乏监督与制衡而产生的恶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多数医务人员与公众利益一样,同为制度缺失下的受害者。

整治医疗腐败,还需对症下药。医疗系统专业性强,医院院长往往既是行政领导又是权威专家,话语权大。而作为本系统“关键少数”的院长一旦失守,医院自纠能力又弱,那么便很容易造成大面积腐败。因此,加强对医疗系统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便尤为重要。接下来,需要在制度上加以改进,要针对医院的特殊性质,探索建立一套对医院各类包括医疗、基建、采购等环节形成有效的审计机制,让医院的各项事项运行在阳光下。(王子墨)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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