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科技计划管理,大同市于近日出台了《大同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办法》共7章35条,分别明确了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原则、科技计划管理机制、科技计划分类、科技计划立项评审与组织实施、科技计划具体实施办法等。明确了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科技计划协调、组织、监管等各方职责。明确科技计划管理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管理的需要,可制定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科技计划项目实行进展情况跟踪制度,未能正常实施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的,市科技主管部门将责令整改,对有严重过错并且整改不力的,可停止其项目实施,追回已拨财政经费,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取消其3至5年申报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