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假期小学生护林防火教育讲稿
各位同学:
根据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紧急通知》[忻林发2014第21号]和杜家村镇有关护林防火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有关清明假期间护林防火要求,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
同学们,覆盖在大地上郁郁葱葱的树林,是我们拥有的一笔巨大而又珍贵的“绿色财富”,就像大自然的“调度师”,调节着自然界中空气和水的循环,影响着气候的变化,保护着土壤不受风雨的侵犯,减轻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危害,它保护和改善了我们的生存环境。爱护树木森林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今年的4月5 日是清明节,清明节期间是防范森林火灾、保护树木的重要时期。同学们要充分认识树木森林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掌握森林防火的基本知识,从我做起,防患于未然,确保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受破坏,保证公共财产不受损害。为此,大家要做到: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一定要把安全用火知识和当前时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务必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制度完善健全,工作扎实有效,知识传授全面细致,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切不可敷衍了事走过场。要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作为铁的纪律在师生中贯彻落实,确保不发生一起因学校师生野外用火导致的森林火警事故。
二、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全体学生应当在此森林火险等级较高的时段内做到:不上山玩火,不在野外点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教师、学校或当地政府,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等。(火警电话 119)
三、破除迷信,倡树新风,倡导文明祭祖,切实管住火源,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清明节期间不参加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活动,并动员家长移风易俗,采用文明的方式祭祀祖先。
四、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员,自己严格做到并动员家长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带火种进入山林场所;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由于你们年龄小,当有火灾发生时,不要盲动,要机智、迅速远离火场,学生不要参加救火行动,任何人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火救灾,因为按规定中小学生没有救火义务极易引发伤亡事故。
同学们,积极做好森林防火是我们全体学生应尽的义务,为了祖国的山更清,水更绿,森林更加茂密,让我们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爱护森林、保护森林,认真落实各项防火和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杜家村镇中心小学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