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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龙陵:5名"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2015年11月13日 08:32:3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访问量:188 作者:云南省纪委

  “开展警示教育;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推行对公账户短信提醒业务,通过对资金的动态监管,使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会计和出纳随时随地掌握资金往来运行情况……”近日,记者从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纪委党风室了解到,针对龙陵县平达乡财政所会计杨连维贪污、挪用公款案,该县平达乡党委正在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自己的‘责任田’,必须做到守土尽责,不担当或者履责不力都要被问责。”龙陵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平达乡财政所会计杨连维因贪污、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被纪律审查,平达乡党委书记郑某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乡长兼财政所所长余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下属犯错,领导担责不冤。作为地方或单位的领导,除了履行岗位职责外,还要对所在地方或单位履行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严肃追责是龙陵县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撒手锏”。今年以来,全县共有5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进一步释放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必将被严肃追责的强烈信号。

  一方面,严肃追责;另一方面,通过诫勉谈话、述责述廉等多项举措,确保责任落实。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工作机制,以关心、爱护、提醒、挽救党员干部为出发点,龙陵县纪委对反映比较具体的问题线索,及时约谈、函询当事人,尽快搞清楚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开展诫勉谈话,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今年共对125名乡镇、部门正职和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全面推行述责述廉评议机制,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由县纪委委员和特邀监察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今年8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

  龙陵县还着力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印发了《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五项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干部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等,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让权力行使减少“自由度”。(云南省纪委)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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