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育局校车申请使用许可流程
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专用校车使用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46号)精神要求,驻忻府区的市直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向忻州市教育局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忻州市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见附件)
(二)校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身份证明是指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尚未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专用校车,应提供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受理凭证;已经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校车管理制度,校车运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维护制度,对学校管理者、班主任、学生及家长的安全、自救宣传教育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随车照管员管理制度等;
(七)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八)所有人为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还应提交客运经营许可证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校车运营单位的批准文件、租赁合同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