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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个乡镇派出监察室有啥不一样

2018年07月20日 07:51:4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访问量:93 作者:代江兵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委派出第二监察室

  7月15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委派出第二监察室挂牌,依照管理权限对龙潭镇、麻旺镇、泔溪镇、车田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监察。这是全市区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的首个监察室。

  “挂牌就要开工,开工就要履好职。”室主任周明说。挂牌当日,该监察室随即对4个归口监督乡镇的问题线索开展清理。

  “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是重庆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贯彻落实监察法,推动监察向基层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务实举措。”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6月底,重庆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区县(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的指导口径》,指导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试点工作:在人员组成上,派出监察室设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2至4名,主任的提名考察以区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专职干部人事关系由区县纪委监委直接管理。在调查权限上,根据区县监委授权,派出监察室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在工作关系上,派出监察室是区县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县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出监察室与归口的乡镇(街道)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受归口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领导,具有开展工作的独立地位。派出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是业务指导关系,归口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作为派出监察室的兼职副主任,按照派出监察室要求,履行监察职责。

  值得关注的是,在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同时,将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明确为监督员,推动监察职能向村(社区)有效延伸。

  收到《指导口径》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县委领导下,迅速行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工作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做好机构设立、职数配备、编制划转等工作,并先行确定设立2个派出监察室进行试点。

  “有了监察室,我是打心眼里高兴。”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潭镇纪委书记陈春燕说,以往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容易受人情干扰而且人手不足、力量分散,向乡镇归口派出监察室后,既强化了派的权威,又攥紧了监督“拳头”。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与试点同步,各区县还将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区县监委对派出监察室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制度,派出监察室查办案件工作制度,派出监察室使用调查措施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村(社区)监督员履职工作机制,为派出监察室划出履职“跑道”,确保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重庆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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