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山西省党员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4年07月01日 15:41:48 来源:山西廉政网 访问量:171次
2012年6月,山西省纪委、监察厅与省委组织部、省信访局联合制定了《山西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以省委办公厅文件下发。 《办法》共设定37种责任追究情形,既有事前预防的条款、又有事后惩戒的规定。同时,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责任划分原则和问责方式种类,划分确立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三种责任,设定了五个层次的责任追究方式,分别是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党纪处分。 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十分必要。《办法》立足全省大信访的格局,对各条战线、各个行业的信访工作都提出了要求,尽量细化了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的情形,设计了量化标准,有利于实际操作。
编辑:王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