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阳高县质监局局长李革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21日,由李革签批,以春节值班名义为单位29人发放补助8700元;2014年5月,由李革签批,为本单位3人违规发放出车补助8400元;2014年9月5日,经李革安排,用公款4500元购买烟酒茶。2015年9月30日,阳高县纪委给予李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矿区燕子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幺宏利、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洋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4月,矿区燕子山街道办事处以开展民兵常备应急分队训练活动为由,违规为街道本不应该领取民兵拉练补助的20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48000元。2015年8月13日,矿区纪委给予幺宏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王洋行政警告处分。
4、天镇县赵家沟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高学东违反财经纪律用会议费列支招待费问题。高学东在担任县住建局局长期间,2013年1至7月,批准支出会议费318074元,其中实际支出会议费64718元,其余253356元均以会议费列支招待费,且列支的招待费超标。2015年6月9日,天镇县纪委给予高学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左云县工商局原局长徐敏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1月,徐敏办理退休手续后,直到2015年5月4日,一直未将县工商局一辆公务用车交回原单位,公车私用。2015年6月24日,左云县纪委给予徐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县工商局局长李军和负有监督责任的县工商局纪检组长张志高进行诫勉谈话。
6、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直属二队负责人辛桂风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辛桂风违反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经常驾驶本单位执法用车上下班,并将该车停放在本人居住的小区内,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0月10日,城区纪委给予辛桂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处长魏军和负有监督责任的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纪检书记刘楠进行诫勉谈话。(大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