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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 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2018年05月15日 14:59:56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访问量:1682

 

 

附件:

 

 

 省厅和省财政厅文件头

 

 

 

 

 

晋人社厅发〔20179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

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调整范围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当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360元。

3、资金渠道和发放办法

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每年10月份随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发放。

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且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以及退休(职)人员,其标准高于本次调整标准的部分,由原渠道解决。

4、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6年10月起执行。

 省财政厅22省人社厅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2017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221日印

                                                           共印80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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