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敬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杜家村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请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遂守。
第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进入学校。
第二条 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把该学生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隔设备交由政教处登记、保管,且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 如果学生有急事臂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老师师电话,由老师代为转告。如学生在校期间有有急事发生,老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四条 如学生特殊情况,必须携带学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班主任保管。如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亮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第五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班级管理考核积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手机暂扣通知单》。暂扣期满,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分别在通知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
第六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通报并加倍扣除班主任考核分,手机将被着扣一学年,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通知单》。暂扣期满,由班主任、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通知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
第七条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故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八条 凡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条 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休学、升学等长期离校、进校情况,在办理相关手后,方可到政教处领取手机。
第十条 学生在家使用手机,需要家长的督促和指导。家长应管理好孩子手机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文明上网,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进步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