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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2012年12月23日 20:05:53 来源:静乐县杜家村学中心小学 访问量:194

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学籍

(一)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含转学)手续后,方可取得学籍,由教导处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二)学籍档案包括

1)《新生名册》

2)《在校生名册》

3)《学生学籍卡》

4)学籍变动及奖励、处分等其他资料

5)学生成长袋

(三)每学期第一周,教导处对各班学生进行校对,确认本学期各班学生,每月对各班人数核实一次,如发现辍学现象,责令班主任及科任教师通过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劝返工作,如经调查属因教师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学生辍学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学生辍学现象纳入教师年终考核。

二、学籍异动

1)学生转出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从我校转出的要由家长申请,经教导处同意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转入

由于户口迁移或父母工作调动,转到我校就读的,经学校同意,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3)休学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学习两个月以上的,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或其他部门证明及申请书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规定给予办理休学。

4)复学

休学期满后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规定给予办理。

三、考勤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能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需家长证明(或电话)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班主任同意;请假13天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经政教处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再由校长审核;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3)学生未经请假不回校上课一天以内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报告政教处,一天以上的政教处要报告校长。学生未经请假不回校上课,班主任不按规定上报的一经查处,要扣当月班级考核分,情节严重的并由此对学校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

4)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均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

5)教导处将定期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学期结束时,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五、奖励、处分

(一)对德、智、体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或某一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应并记入学籍档案

(二)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

(三)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六、毕业、结业、肄业。

学生修完九年义务教育全部课程,按照素质评价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在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毕业”。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在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结业”。年满14周岁,未修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准予肄业,由学校在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肄业”。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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