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食药监稽〔2017〕18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3号)要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部门联合奖惩,现就落实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一是省局制定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红名单”制度,明确“红名单”企业的信用标准、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将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信誉度好的食品药品企业纳入“红名单”实施激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红名单”制度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二是省局修订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降低入“黑”门槛,完善管理办法和惩戒措施,使“黑名单”制度更好地满足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2017年全面推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三是省局制定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明确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建档与信息归集、信用评级与分类标准等。各级监管部门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二、强化信用奖惩措施
(一)激励守法诚信
对诚信典型或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采取激励措施:一是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情况下,依法依规,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登记备案等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二是设立优先咨询通道,提供优先咨询服务,指导和协助办理相关业务;三是除有因检查和计划安排外,不再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四是推荐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重点项目申报、竞标、享受政府补贴及评优评奖等活动。
(二)惩戒违法失信
对严重失信或列入“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采取惩戒措施:一是采取行业禁入或限入(规定时间内禁入)措施,在资格恢复之日重新提出许可(备案)申请的,从严审核;二是主要问题整改到位前,控制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的审批、核准;三是实施重点监管,主动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四是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追加抽验批次直至全覆盖抽验;五是发生违法违规,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强信息共享与部门协作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报送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备案)、处罚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向省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程序化、智能化,信用管理系统化,建立信息直报渠道,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和信息报送。各级监管部门积极开展与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部门间的双边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发起和响应信用联合奖惩,努力提升奖惩效果。
四、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平台,及时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突出报道特色亮点,引导社会舆论,培育共治氛围。加强投诉举报管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违法失信行为的举报。推动政务信息全面公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备案)、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许可(备案)、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或政府)网站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