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育“三乱”治理责任书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和《xx市教委关于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渝教办〔2012〕9号)要求,并结合《xxxx委员会关于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精神(xx教〔2012〕x号),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我校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制定本责任书。
一、切实提高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涉及广大师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全面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构建覆盖全区教育系统的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有利于保障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班要利用黑板报、班会课、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及时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总结规范教育收费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良好的治理工作环境氛围。
三、规范教育收费的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做到“阳光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2、坚决制止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直接或间接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行为,不准收受家长的礼品、礼金。
3、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不准代学生订购、向学生推销或指定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工具书等。除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教材和教辅资料外,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及其他商品,一经发现将视为乱收费行为。
4、不准违反规定补课,举办有偿家教等,也不准动员学生参加其他课外辅导从中收取介绍费。教师不得擅自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5、禁止一切商贩进入班级推销商品。
四、违规处罚
1、教师有“三乱”行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行政记过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如经教育不改,影响恶劣,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组织者、策划者从严处理,不够移交上级部门处理条件的责任人,责令清退或上交一切“乱收费”款项,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晋级、晋职、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资格,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性质严重的,取消本学期(或本学年)奖励性绩效考核。
xxxxxx小学
主要负责人: 教师:
2012年2月10日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