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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

2020年04月09日 10:53:49 来源:山西日报 访问量:63

我省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

对涉医违法“零容忍” 保护“医患”合法权益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奋战在抗击疫情最前线,日夜奋战,舍生忘死,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社会的“尊医重卫”气氛蔚然成风,人民群众对于加强医务人员保护、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的呼声也日趋强烈。4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省卫健委副主任张波介绍省公安厅、省卫健委4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严打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
  《通告》要求,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服务意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医院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通告》称,有如下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侮辱、威胁、恐吓、诽谤、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头、菜刀、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的;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的;在医院及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的;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创建“平安医院”,从源头上防范医疗纠纷
  针对目前我省疫情防控背景下医院安全工作的新特点,为了让医院和医务人员安全更加有保障,省卫生健康委对我省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通过从源头上防范医疗纠纷。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建立由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严格落实首诉负责制,使患者及家属的诉求大部分在医院层面就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同时,我省在全国最早成立省级专业化、职业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已经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由专职调解员、医疗和法律专家组成的调解队伍达到1171人,调解成功率达到94%。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的医疗纠纷赔偿风险分担机制,全省所有的二级以上医院和超过50%的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有效破解了医患纠纷难题,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我省警医联动在形式和内涵上不断拓宽,目前,全省606所医院设立了警务室,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设置比例达90%,有效震慑了涉医违法犯罪。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公安厅下发通知,明确了卫健、公安和医院在维护医院安全秩序过程中的工作责任,通过加强信息化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建设、就诊专用通道和硬隔离设施建设、一键报警装置建设等八项工作,进一步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
  梳理管理漏洞,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省“平安医院”建设成果,切实有效开展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省公安厅还会同省卫健委认真研究当前我省医疗机构在公共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依托山西公安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构建和完善医疗机构立体化信息化安全防控网络。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根据门诊、急诊人流情况,科学设置就诊专用通道;在出入通道建设全自动、半自动、手动式或固定式防撞柱;在医院内部的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场所,根据不同的防护需求,建设不同形状和尺寸的防护栏,防止车辆、非法人员冲撞。同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就诊专用通道入口、门急诊大厅、重点临床科室等涉医违法事件易发场所安装配备安检设备,有效提升医院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在此基础上,我省要求通过加强医院警务室建设以及保障医院巡逻守护力量培训,确保涉医案件快速反应、及时查处,提升医院安防能力。
  此外,对于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保持“零容忍”,对涉医警情迅速出警、当场查证、快速处置,依法使用警械、武器果断制止威胁医务人员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要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交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快案件办理,对涉医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通过持续深化警医联动,不断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李炼)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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