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财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成效。一是建立界限明晰的运行机制。按照“采管分离”的原则,切实做到采购的监督管理与采购实施机构分离,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性。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使整个采购工作处于有效监督之下。三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强化履约验收管理,要求采购人要进行实质性验收,着力加强需求管理、结果评价等工作,推动实现政府采购廉洁规范和公开透明。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意识,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决策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五是强化采购监督管理。要求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肢解拆分、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