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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10月08日 09:10:58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访问量:112 作者:晋中市纪委

1、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原副书记党翠华收受礼金、公款旅游、滥发奖金补助等问题。党翠华在担任太谷县小白乡、明星镇党委书记、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期间,收受礼金4.2万元;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挥霍浪费公款75.0027万元;滥发奖金、福利补助49.4248万元。此外,党翠华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的问题。经晋中市纪委研究并报晋中市委2015年9月24日批准,决定给予党翠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昔阳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正处级)孔爱科无偿占用公房归个人使用、收受礼金等问题。孔爱科利用职务便利,长期无偿占用公房归个人使用;收受礼金4.2万元。此外,孔爱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晋中市纪委研究并报晋中市委2015年9月17日批准,决定给予孔爱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榆社县人大副主任禹献民违法占用耕地修建坟地问题。禹献民在任榆社县国土局局长期间,利用迁建祖坟之机,违反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占用土地2.9亩修建祖坟,并对部分耕地进行硬化,对当地民风民俗造成不良影响。经晋中市纪委2015年9月23日研究,决定给予禹献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榆社县人大原副主任魏志生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坟地问题。2007年清明节期间,魏志生与其兄共同违法占用耕地1.59亩修建豪华祖坟,在坟地修建大理石华表、门牌楼、石墓碑等并硬化了部分耕地,是奢糜之风的表现,对当地民风民俗造成不良影响。经晋中市纪委2015年9月23日研究,决定给予魏志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晋中市纪委)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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