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能够示范引领山西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名校长,根据《山西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晋教师[2017]23号),省教育厅决定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现就做好培养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省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不含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现任正职校长。 二、推荐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8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担任校级领导职务6年以上,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52岁。培养周期结束后须能坚持正常教学或管理工作。 2.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职业情操,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鲜明的办学思想,治校能力强,办学业绩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3.近5年曾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校管理类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办学思想的专著。原则上要求在省级以上教育类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每篇3000字以上)或个人教育专著不少于1部。 4.曾获省、市级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中小学优秀校长、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三、推荐名额 本次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共培养中小学校长120名,其中:高中30名、初中40名、小学50名。各市、各直属学校要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进行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为支持晋中市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本次推荐名额向晋中市予以倾斜。 四、遴选程序 1.各市教育局要按照个人申报、区县推荐、市级遴选、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确定本市推荐人选(有关直属学校自行组织推荐)。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市各校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培养人选名单。 3.省教育厅对培养人选名单公示、确认。 五、申报材料 各市各校推荐人选确定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校长任命文件、2014年(含)以来的校长提高培训合格证书、2012-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4. 教育科研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课题限报3项,论文不超过4篇(各1份)。 5. 表彰或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 6. 其它能够体现本人教育理念、办学思想、管理经验、办学特色和业绩、示范引领作用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务必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标注页码。复印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六、工作要求 1.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地中小学名校长人选推荐工作。要全面发动符合条件的校长积极申报,确保按期完成推荐工作。 2.各地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遴选程序组织开展中小学名校长申报、推荐和遴选,真正把本地具有培养潜力、能够引领本地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优秀校长推荐上来。 3.各市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对推荐人选工作业绩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保证推荐质量。 4.请各市各校于2017年12月8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远程培训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靳思雨 联系电话:187****2839 邮箱:jins****@enaea.****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606室 附件:1.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人选推荐表 3.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2日 |
| 附件列表: |
| 1、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 |
| 2、附件2名校长推荐表.doc |
| 3、附件3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