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鸿雁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2013年3月至8月,黄鸿雁主持党组会研究决定,太谷县法院以学习培训的名义,分别由副院长等人带队,分五批次组织职工66人到桂林、南昌、内蒙等地公款旅游,共开支费用17.5468万元。2010年至2015年期间,经黄鸿雁安排,先后由工作人员采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50.162万元,用于给相关单位及人员购买烟酒、土特产等请客送礼开支;套取单位资金42.734万元,用于给相关单位领导送节礼。此外,黄鸿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晋中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黄鸿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黄鸿雁行政撤职处分并依法罢免其太谷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寿阳县政协原副主席兼寿阳县人民医院院长石焱违规收受礼金,提供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0年至2013年,石焱任寿阳县人民医院院长、县政协副主席期间,17次共收受下属人员春节、中秋节期间送的0.95万元购物卡。十八大以后,违反中央、省、市、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医院工作人员使用公款10.4083万元购买香烟、酒、土特产等用于医院接待。此外,石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晋中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石焱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和县政协委员资格。(晋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