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评审会。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德政出席会议并讲话。
评审会邀请了国务院应急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行政学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安监局等单位的专家和有关人员。与会专家和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管理办法》修订组修订说明,进行了质询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我省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体现了山西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特点和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近年来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保留2009年版《管理办法》中科学合理的部分的基础上补充了必要的内容,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修订稿体例规范,内容完整,表述严谨。
应邀出席会议的国务院应急办吕红频处长、国家安监总局吕海燕司长和国家行政学院宋劲松教授指出,山西省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高度重视,这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组织得力,准备充分,程序严谨,修订工作和修订质量走在全国前列。
刘德政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应急预案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我省不断强化和深化的重点工作。这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立足于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组织省直单位和市县两个层面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设,反复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修订质量和修订工作得到与会人员特别是国家层面专家的认可,工作成效比较明显。当前的主要工作,就是要结合专家意见抓好《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全面工作扎实高效、稳步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