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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审理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19年05月12日 15:05:42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访问量:249 作者:雷清明

  5月11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为了规范我省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于5月6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山西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通知明确,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时,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费所依据的各项统计数据,以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及全省居民收入支出指标数据为准,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时,请自行调阅适用;因山西省统计局近两年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数据未予公布,计算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时,可参照“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和的标准执行;居民户口(家庭户口或集体户口)和未标注户口性质的,参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标准执行。(雷清明)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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