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家村镇联合学区
教师教育教学目标责任书
同志:
经区校两级领导研究决定,你被确定为 学校 年级 班 科科任老师,同时兼任 职务。为确保你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保证学教双方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一、教师的权利。
根据《教师法》第7条之规定你享有:
1.教育教学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2.学术研究权。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的权利。
4.获取报酬权。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应有的生活补助权。
5.民主管理权。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妇女组织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参与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
7.申斥权。对各级教育机构处分决定有异议,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向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依照《教师法》第8条规定,你应尽到以下教育教学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教书育人,自觉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以自己高尚的品质和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思想品质、道德、法律意识的形成发挥积极的影响。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将德育工作落实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的义务。
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热爱学生并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帮助其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格,为其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的义务。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对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
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通过各种有效学习途径,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业务水平。
三.违规处理
1.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批评教育不积极改正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酌情处以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2.请销假规定:
(一)教师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三天之内由所在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至七天由联校长审批;七天以上、一月以下的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一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需经由主管教育副县长审批;达到规定内退年龄的,须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特别情形。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联校长审批:产假三个月;流产假一月。
(三)除以上(一)、(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学区将按法定程序报请县级教育行政主管及劳动人事部门,请求停发工资或停职处理。
1.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一学期之内累计请假达两个月以上的;
3.长时间不在岗的;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当事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约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限期一学期。
以上规定或要求,请你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其后果自行负责。
甲方:杜家村镇联合学区校长(签字):
乙方: 学校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备:本责任书须加盖单位公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