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依法治校 > 山西立法防止老年人被成年子女“啃老”

山西立法防止老年人被成年子女“啃老”

2016年10月04日 12:50:51 来源:新华社 访问量:147 作者:王井怀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该办法在子女赡养、财产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保护,防止子女通过各种方式“啃老”,损害老年人利益。

  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强迫、欺骗老年人抵押、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按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依法享有相应的物权;共有房屋调换、拆迁、改建、出租后,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应当予以保障。办法还强调,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给予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

  同时,子女等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并要求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尽量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据了解,山西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山西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530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4.45%,预测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突破600万。(记者 王井怀)

编辑:王应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

联系地址:静乐县杜家村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