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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4年94.9万乡村教师享受生活补助

2015年09月07日 18:45:39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访问量:245 作者:万玉凤

94.9万乡村教师享生活补助

2014年中央地方共投入补助资金56亿元 教师最高月补2000元

资料来源:教育部网站 制图:中国教育报 吴岩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  万玉凤)记者今天从教育部官网获悉,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实施近两年来,取得积极成效。2014年,22个省份699个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已有21个省份604个县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县数达到86%,比2013年增加55%,享受补助学校6.7万所,受益乡村教师94.9万人。

  目前,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16个省份实现了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

  中央地方加大资金投入,补助标准逐步提高。2014年,604个实施县共投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33.2亿元,比2013年增加23.2亿元,增幅为232%。中央财政相应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2.8亿元,比2013年增加10.78亿元。人均月补助标准为307元,比2013年增加49元,其中500元及以上的占13%,300-500元的占46%。从各省份政策看,湖南、四川、云南、西藏、新疆、兵团等地标准较高。

  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带动效应初步显现。许多省份不仅关注连片特困地区县,还将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省贫县等相对艰苦边远的地区,使更多乡村教师从中受益。如广西补助对象除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外,还包括其他地区的教学点;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地区的农村中小学;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补助对象为全省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此外,在中央政策的引领下,江苏、山东、广东等没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省份也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对乡村教师实施补助。如广东2013年开始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2014年将标准进一步提高至人均不低于每月700元,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50%—80%。

  部分地区成效突出,乡村教师安心乐教。部分实施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较高的补助标准,如安徽金寨县,湖南泸溪县、凤凰县,四川马边县,云南绥江县等地的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1000元,其中马边县最高,为2000元。由于补助标准较高,这些地区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

  据悉,教育部将结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与指导,积极推动地方尽快实现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爱落实到每一位乡村教师身上。

  《中国教育报》2015年9月7日第1版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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