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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2012年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

2013年03月16日 17:32:28 来源:山西省静乐县教育局 访问量:211
 

 

静乐县2012年严禁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

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行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部分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不良现象,整顿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央、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度本责任书

一、落实领导责任。充分认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问题的严重性,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顺利开展。

二、落实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强化考核和问责制度。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坚持重点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强化教育,强化监督,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落实主体责任。学校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及时处理,积极建立健全治理乱办班乱补课工作长效机制。

四、落实工作责任。校长是本区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切实抓好自查、排查和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乱办班、乱补课现象的发生

五、加大查处力度。把专项治理工作列为教育系统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大治理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问题和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六、实行责任追究。校长是本区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现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要按照县纠风办《关于对全县教育“三乱”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静纠办发[2011]8号)静教文体字[2009]1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追究教师有关责任,还要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采取有效形式,多渠道向学生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公开向社会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学区(校)校长:

一二年七月一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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