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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调整内设机构 纪检监察室增至8个

2014年06月22日 19:04: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访问量:244

  经中央纪委、山东省委同意,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近日进行了第二轮改革调整。这次调整充分考虑突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充分考虑干部队伍实际,充分酝酿沟通,围绕深化“三转”,把更多机构和人员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

  这一轮内设机构调整,整合4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厅;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撤销1个内设机构:预防腐败室。设立3个内设机构: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重新组建2个内设机构: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调整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全面履职原则。根据新的职能调整,对人员力量合理调配,保证每个纪检监察室都能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二是保持工作连续性原则。对撤销和职责调整的厅室,注重保持工作连续性,人随职走,将有关人员调整到相应的厅部室。三是工作需要和利于干部成长原则。综合岗位需求和干部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因素,对机关、巡视和派驻机构处级干部合理摆位;对科级以下干部着眼培养锻炼有序调整交流;对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进行交流轮岗。

  通过这次调整,一是增强了监督执纪力量。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纪检监察室增加到8个,从事执纪监督业务的内设机构占机构总数的65%,人员编制占编制总数的68%。二是厘清了机构职责。进一步厘清各个内设机构的职责任务,减少交叉,明确责任,促进效率提高,全面履职。三是强化了内部监督管理。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司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突出强调内设机构“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的职责,机关党委进行督查,组织部予以配合,健全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山东省纪委)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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