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东至县教育局、大渡口镇中心学校制定的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要求,抓好“安全育人”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学前班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
一、家长要抓好学生的养成教育:
1、教育学生从小遵守校纪,不迟到、早退,不打架骂人;
2、教育学生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
3、教育学生热爱学习、团结友爱、乐于助人;
4、教育学生爱护校园花草、讲究卫生、不乱写乱画、不随地大小便。
二、家长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1、教育学生不得携带小刀、飞镖、弹弓、棍棒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到校。
2、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玩水、不登高、不触摸电器、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危险性的游戏。不进入学校施工工地。
3、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吃霉烂变质和有毒食品,不吃喝陌生人给的食品和饮料。
三、家长要做好学生的接送工作:
1、家长要按时接送学生,不迟到、早退,未到放学时间不得进入校园。
2、接送学生时,教师、家长必须当面交清,不能代人接领学生。
3、接送学生时,自行车、摩托车不准进入校园,一律停靠在学校大门前。
4、放学接学生时,一律在大门口等候(下雨天可到教室门前接,但不能拥挤)。
5、家长不得送有病的学生勉强入校,因病因事学生不能到校,需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学校电话:8040283)
教师负责低年级在校的安全及教育工作,由于幼儿好动,难免有打斗、磕碰现象,教师会及时处理并负责向家长解释,同时也希望家长配合教师对幼儿 进行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教育。
上述各项要求,每位家长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若无视本责任要求, 不履行上述义务,发生的任何事故,其后果自负, 校方及班主任概不承担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学 生: 学生家长(签名):
麻桥小学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