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召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部署,近日,省政府安委办下发《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时间从2018年12月初开始到2019年1月31日结束,为期两个月。

  此次重点整治排查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位于厂区边界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临近公路和村庄等人员活动场所的安全风险、化工厂区外车辆停放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等三个方面内容。

  在整治排查中,对于危险化学品储罐重点检查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C4、二甲醚、液氨、液氯、液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设置的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停车、安全仪表系统等工程技术措施是否完善,日常巡检是否到位,罐区特种设备和管道是否经过质监部门定期检验,工艺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装卸充装的从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等。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临近公路和村庄等人员活动场所,企业要组织安全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开展储存场所安全风险评价,充分辨识储存设施在发生火灾、爆炸、泄露时可能对厂区外车辆、人员造成的影响和防控措施的有效性,编制风险评价报告。企业要对厂外公路上等候进厂的运输原料、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数量、车辆类型、路况情况进行全天候统计分析,掌握安全风险分布情况,确保企业安全风险不能影响到厂外公共安全。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整,市、县级部门抽查,省级部门突查的方式进行。应急(安监)部门负责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非煤矿山、煤炭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军工、电力、商贸、建筑、交通物流、铁路、民航、农业、水利、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质监、消防等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储罐专项整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外公路车辆停放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

  省政府安委办要求,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要求,规范工艺控制和联锁报警,确保生产安全;全面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在工程技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组织整改,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有关设施或停产整顿;对辨识出的严重安全风险或安全风险不可接受的, 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确实不能降低到可接受的安全风险的,要坚决停用有关设施或停产整顿;要全面规范厂区外待卸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秩序,确保待卸运输车辆有序停放,规范司机和押运人员的行为, 防止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造成的相互影响,确保车辆和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发生事故和出现重大险情时,要按照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科学施救,及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在整治中发现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制度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向属地应急(安监)部门报告。

  各级各部门要从严执法,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停用设施或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