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在职教师
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直中小学、各联合学区、乡办中学、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县教育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但据部分学生及学生家长、群众来信来电反映,一些中小学校的部分教师在校外乱办班、乱补课的现象有禁不止,这不仅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更扰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根据中央、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坚决制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深入推进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促进教育行业风气继续好转,营造有利于全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证。
二、治理重点和内容
有偿补课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期间或其它休息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并通过教学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以 “十个严禁”为重点:
1、严禁在职教师对自己的教育对象进行有偿家教;
2、严禁在职教师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有偿补课;或举办“特长班”、“兴趣班”、“初一、高一预科班”等各类学习、补课班;
3、严禁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文化补习班的中介活动,不得动员学生参加各种文化补习活动;
4、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
5、严禁学校或教师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6、严禁学校推迟学生放假日期或提前开学;
7、严禁学校为社会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所;
8、严禁学校或教师为社会文化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发放招生广告,组织学生报名等;
9、严禁非教育机构占用学生休息时间有偿补课和上新课;严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假期讲授基础教育阶段新课和聘用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兼课。
10、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问题的严重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与规范教育管理、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学校重点工作,纳入对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惩处、评优评模、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强化考核和问责制度。各学校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制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各项规定,积极行动,切实抓好自查、排查和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乱办班、乱补课现象的发生。
2、深入自查自纠,切实整改问题。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理的处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面向教育系统全体教师,特别是城区中、小学校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擅自到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兼职任教的在职教师。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学校专项治理措施,要在全校教师中认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要求教师向社会做出“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的承诺”,对发现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学校要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要通过自查自纠,对本校教师有偿补课现象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在教师中形成恪尽职守、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要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积极建立健全治理乱办班乱补课工作长效机制。
3、强化内部管理,注重源头防范。各学校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坚持重点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教育和规范教师行为的标准,要强化教育,强化监督,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从内部抓起,加强教育。各学校要及时召开会议,对在职教师进行一次专题教育,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补课、办班及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到指定的补习班补课;要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把“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作为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加强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各学校要把管理的重点放在教学上,抓好常规管理,严格要求教师按照课程规定实施教学,同时完善制定教研教改激励性措施,鼓励广大教师加强教学研究,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营造教研教改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实行责任承诺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与各学校签订治理责任书,各学校主要领导也要与学校分管领导、中层领导、教师签订责任书。各学校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向学校递交杜绝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严守承诺。实行重点监控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实行重点监控,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查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今年,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是学校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列为教育系统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大惩治处罚力度。专项治理期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7822563),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并派出监督检查组,通过调查学生、访问家长等形式,开展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问题和行为,要按照县静纠办发[2011]8号《关于对全县教育“三乱”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和静教文体字[2009]4号文件《关于严禁教师从事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违规必究,违纪必处。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1、对教师的处理。凡在职教师在校内外组织有偿补课及在各类文化补习班兼职任教等,一经查实,除清退补课所得外,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其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已经取得了高级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在校待岗一年处理;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由学校解聘,直至吊销其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2、实行校长责任追究制。校长是本区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现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办班补课和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有偿辅导的,除追究教师有关责任,还要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在一个学期内发生2例(含2例)以上违规补课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一个学期内发生5例(含5例)以上违规补课的,除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和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外,要从严追究校长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因对在职教师从事违规补课放纵不管或管理不严、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免除校长职务。对校级领导参与或组织违规补课违规办班补课的,一经查实,立即免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