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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克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05月12日 11:39:3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访问量:203 作者:吉林省纪委监委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克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克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提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王克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担任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省直部门一把手,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克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王克成简历 

  王克成,男,1957年2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2月,任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

  1995年8月,任长春市宽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1996年2月,任长春市宽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7年8月,任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

  2000年1月,任四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4年2月,任四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9月,任四平市委书记;

  2010年4月,任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7年1月,当选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吉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吉林省纪委监委)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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