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模范教师评选工作的
通 知
一年来,我县教师队伍当中再次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奉献进取、成绩显著的先进典型,为我县教育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为激励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教师节将表彰50名模范教师,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教师工作,模范遵守新《师德规范》。
2.守岗尽责,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一线的公办教师。
3.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成绩突出。
4.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违规生育问题。
5.不搞有偿家教,无“三乱”问题。
6.近两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选办法
各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评选。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在本学年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推荐、群众评议的方式进行评选,突出师德,注重实绩,全面衡量,不搞暗箱操作,不得有意照顾。上报名单要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正式上报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人事科。
三、评选时间
放假前完成评选工作,7月25日前将推荐表、推荐人员典型材料(各一份)上报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人事科。
特此通知
附:各区(校)模范教师推荐表、名额分配表
静乐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