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刘阳)日前,中宣部新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联合发布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至此,县级融媒体中心5项标准规范已全部发布实施。
《县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规范》以国家和行业网络安全政策、标准为依据,结合县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特点,从技术、管理和运维等3个层面,对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网络安全进行了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运行维护规范》提出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的运行维护范围,包括技术系统、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明确了运行维护及监控的要求,规范了相关应急保障和规章制度。《县级融媒体中心监测监管规范》从内容安全、技术安全、业务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对县级融媒体中心自我监测系统和第三方监管平台的功能、系统架构、数据接口要求进行了规范。
这3项规范是继1月15日中宣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后,再次发布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标准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为指导全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提供了关键性、基础性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