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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查巡视10个省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2014年08月02日 06:42:26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访问量:240

教育部督查巡视10个省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部分学校仍存在办学不规范问题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记者 宗河)教育部今天公布了对河南、湖北、江西等10个省份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的督查巡视结果。结果显示,各地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认识到位,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但在督查中也发现部分学校和地区仍存在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没有划片就近入学等办学不规范问题。

  据介绍,此次督查中发现的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招生入学方面。有的学校没有做到划片就近入学,仍采取面试、选拔性考试或其他方式选拔学生。二是课程安排方面。有的地方对义务教育学校总课时,语文、数学周总课时的规定超过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有的地方音体美课程、地方课程等开设不足。少数学校未能全面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要求。三是考试评价方面。少数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并张榜公布。在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上,一些学校还没有实行等级加评语的方式。个别学校考试次数和科目超出国家规定。四是教材教辅方面。少数学校学生课业负担依然较重,部分初中学生反映书面作业、练习试卷、教辅材料较多。五是作息时间方面。一些学校要求寄宿学生早上5点多起床,作息时间安排不尽科学合理。六是组织补课方面。有的学校利用周末组织学生上课。七是学校管理方面。有的地方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没有全面落实。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印发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的学校将信件内容删减后发放,有的学校没有回收回执。八是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问题。大班额现象在有的地方较普遍,有的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不足,有的地方教师不足,教师缺少编制现象比较突出。另外,“学校减负、家长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加负”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减负还需进一步形成共识。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持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做好减负经验的收集、整理、宣传工作,形成减负增效提质共识。对于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要督促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曝光、查处力度,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要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从源头上为学生减负。

  据了解,此次对部分省份进行督查巡视,从今年6月上旬启动,教育部派出由教育行政干部、国家督学、相关专家及新闻记者组成的5个督查组分别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等10个省份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了督查巡视。

  【新闻链接】

存在问题的学校和地区名单

  河南

  新郑市郭店镇鄢陵府小学

  新郑市郭店镇第一初级中学

  禹州市颖川一中

  襄城县库庄乡灵树小学

  襄城县斌英中学

  湖北

  武汉市十一滨江学校

  黄梅县苦竹乡

  黄梅县第三小学

  黄梅县思源实验学校

  江苏

  徐州市绿地小学

  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中心小学

  徐州市王杰小学

  南京市宏光中学

  安徽

  合肥市蜀山区

  阜阳市阜南县阜南七小

  阜阳市九中

  阜阳市颍泉区三里小学

  河北

  邯郸市第25中学分校育华中学

  邯郸市武安市陈家坪小学

  石家庄市西里小学

  邯郸市武安实验中学

  山西

  原平实验中学

  忻州实验中学

  原平第四中学

  陕西

  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小学

  延安市宝塔区杜甫川小学

  延安市宝塔区中石油小学

  西安市新城区东方中学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

  四川

  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第二小学

  雅安市天全县城区一小

  眉山市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

  辽宁

  辽宁瓦房店实验小学

  大连71中

  瓦房店7中

  吉林

  吉林市第九中学

  《中国教育报》2014年8月1日第1版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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