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体美劳卫 >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2016年11月18日 12:11:51 来源:教育部网站 访问量:256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推动课余训练的广泛开展,不断完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17年9月4日—1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

  本届学生运动会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承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运动会设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10个大项,分大学甲组、大学乙组、中学组3个组别,部分项目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运动会期间还将举行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等活动。

  本届学生运动会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办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首次将大、中学生运动会合并后举行的一次全国性学校体育重大活动,是对近年来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成果的一次全面检阅和集中展示,是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在省(区、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科学管理,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共同做好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参赛等各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本届学生运动会为契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坚持普及与提高的原则,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完善学校课余训练竞赛体系,不断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关心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共同努力将全国学生运动会办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体育盛会。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

  3.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性赛事名单

  4.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

  5.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代表团官员决赛阶段报名人数限定

  6.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报名表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2016年10月28日

编辑:王应平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静乐县杜家村学区 特此声明。

联系地址:静乐县杜家村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