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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3年05月03日 08:38:14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265

晋教后勤[2012]1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和谐稳定,根据省综治委制定的《2012年省综治委专项组重点工作安排》(晋综委[2012]33号)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把深化平安建设与学校育人工作融为一体,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三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总体目标
       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按照“政治稳定、机制健全、治安良好、校园和谐、师生满意”的总体目标,通过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全省学校达到“六要”目标:即法制教育要开展、内部管理要规范、教学设施要安全、安防设施要齐备、安全保卫要到位、周边环境要净化。
       ——通过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力争在2012年全省平安校园覆盖率达到40%,2013年平安校园覆盖率达到50%。
       ——通过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力争在2012年全省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实现全覆盖;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实现全覆盖;学校安全应急演练全覆盖。
        ——通过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力争在2012年全省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警务室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中心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警务室建设覆盖率达到80%,2013年达到100%;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有条件的也要设置学校警务室,力争2012年覆盖率达到50%。
       ——通过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力争在2012年全省高校、城镇中小学、幼儿园重点部位及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100%;乡村中小学、幼儿园重点部位及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50%;力争在2013年实现学校视频监控设施与当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网。
三、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心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切实增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作为学校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狠抓落实,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站在新起点,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我省“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推进和深化安全法制教育。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强化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把安全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使安全知识进课堂。要继续推进法治教育基地的建设,继续实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聘任制度,把学校安全法制教育覆盖到每个学校、每个班级、每个学生。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举办面向学生、家长、教师、员工和校车司机的普法讲座和安全教育讲座。充分发挥高校公共基础课、法学专业课的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要切实加强学校和政法部门以及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努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机制。要把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平安校园”建设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广大师生对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师生进一步了解、支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营造“平安校园”创建人人有责的校园舆论氛围,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和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将学校安全管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学校党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体师生广泛参与和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要按照《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完善学校及各单位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组建有关工作机构和专门队伍,把工作重心放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避免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3、继续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对学校旧房屋、教职工宿舍、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体育设施和电线、压力容器等重点部位和设施要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定措施、定期限、定资金、定人员、定责任、定进度,并建立台帐,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加强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防范。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解决好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防止发生偏激行为。
       4、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和优势。要根据全省集中开展社会治安整治重点“三项战役”总体部署,按照省综治办、教育厅等10部门制定的《山西省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与简报制度、调研和督促检查制度、考核评比制度。严格排查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确立每年整治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制订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或集中整治行动。
       5、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强化科技创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先保安全,再求发展”的原则,通过学校自筹、利用社会资金和合理统筹安排政府各项投入等办法,保证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对陈旧老化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和老旧房屋要抓紧改造,对超负荷运转的电网的改造工作要限期完成,对木质结构房屋要加大改造力度,对隐患特别严重的要停止使用。要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努力建立先进有效的监控预警系统,在学校大门、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主要通道以及教学楼等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实施有效监控。
四、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几点要求
       1、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领导要深入学校、走近师生,加强调查研究,指导推进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要全力配合共同抓。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安全事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新修订的《山西省高等学校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及《山西省中小学创建“平安校园”评估标准》,在对前期“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地方特点,建立科学的“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创造性地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要广泛开展学校内部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平安单位”的建设意见,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调动各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校园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
       3、进一步强化工作考评和督促检查机制。省综治委已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治工作考评之中, 2011年,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根据中央综治委学校校园安全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各省(区、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通知》(校园安全办[2011]16号)要求,重新修订了《山西省学校及周边治安治理工作考评指标》,并对考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各市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考评指标,并认真做好对各县市区的考评工作。
       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将“平安校园”创建目标列入到2012年对各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平安校园”考核验收力度,对条件较差的学校要实行重点帮扶,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及时通报,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予以摘牌,力争全面完成“平安校园”建设目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或细则。各市教育局要在每年考评、复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山西省“平安校园”创建情况备案表》,于当年12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后勤处。
联 系 人:孙鹏举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a3****@163.com

附件:山西省“平安校园”创建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编辑:王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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